欧洲国家的以政府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存在哪些优势?存在哪些不足?
西欧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主要是为了防范金融信贷领域的违约风险,西欧国家的中央银行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社会信用体系采用以中央银行建立公共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的政府主导型模式。欧盟国家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收集的信息主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详细历史记录,各商业银行有法定义务按时向央行数据库传输准确的信贷业务数据,这些数据一般只在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间流动,为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和央行进行金融监管和执行货币政策服务。中央信贷登记系统登记的每笔信贷交易的数据非常详细。法国、德国等欧盟国家采用政府主导型模式的社会信用体系,这些国家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只为中央银行进行金融监管和执行货币政策以及商业银行控制信贷风险服务,只有被授权的中央银行职员,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被授权的职员才可以使用中央信贷登记系统,其他人不能够通过中央信贷登记系统直接查询个人信用状况。这也是绝大多数欧盟国家同时存在盈利性私营征信机构的原因。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仅是银行业内部的信用风险控制工具,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能代替社会信用体系。在采用政府主导型模式的欧盟国家,据世界银行统计,除法国外,其他欧盟国家都有私营征信机构。这些私营征信机构是商业化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对中央信贷系统形成有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