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府主导型全球证券市场监管模式?
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是由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的证券市场管理法规,并 设立全国性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来实现对全国证券市场的集中统一管理。 实行这一类管理模式的国家有美国、日本、韩国、印度尼西亚等。政府主导监管模式最典型的是美国证券市场。美国全国性的联邦法律 有《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4〇年投资公司法》、 《1940年投资者咨询法》、《1970年证券投资保护法》。同时各州还订立了 本州的证券管理法规,比如人们所熟悉的《蓝天法》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五名成员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对全国的 证券交易所、证券商、投资公司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在日本,全国性的证券法规有与美国证券法类似的《证券交易法》、 《商业法》等,它们构成证券市场管理的法律框架。原先大藏省下属证券 局专司证券市场的管理职能,根据最新的日本金融改革计划,该职能已由 专门设立的金融监督厅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