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可以开除吗?

2023-05-02 综合 24阅读

好多公司存在这中问题,员工根据业绩考核不定期的调动工作岗位,变动工作职责,那么,如果员工不服从此庆告公司的安排,公司能否直接辞退员工?如果不服从工作安排又应当如何维权呢?今天西窗读法人赵萌萌律师帮各位劳动者讲讲有关工作调动的那些法律事。

昨天接到一个当事人的咨询:吴某是某公司的业务经理,由于公司人事调整,将吴某由一部门的业务经理,调岗至二部门成为普通业务员工,岗位薪资不变,但岗位职责大不一样,增加了大量的工作内容,吴某通过邮件形式声明自己不同意公司的工作安排。

公司认为岗位调整只需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自身的实际需要任意调整,如果吴某不同意公司的工作安排,公司就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公司能否单方任意调动工作岗位,随意变动工作职责?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公司调动工作岗位即意味着变更了工作内容,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时劳动合同的必备且最重要的条款,之所以用合同形式固定工作岗位,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对自己的工作性质有一个稳定的预期。

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实际情况是不断变化的,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薪酬标准是企业用人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但这一权利不可滥用,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但对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3、2012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座谈会纪要第22条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差野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二、员工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被辞退时主张经济补偿金还是经济赔偿金?

未经任何协商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将员工辞退的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擅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依照前述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但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要及时提出并保留证据,以免超过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单位应如何符合法律规定的对员工岗位进行调动?

1、在发生调岗时,对员工出局考核制度和程序做出的考评或考核结果,让员工进行签收。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存在失误,可以要求员工向公司提交说明或者检讨等书面材料并予以保存。

2、如果员工森明拒绝签收或者对此有异议,应当由公司内部预先设定的部门对此实际情况作成书面记录或者特定部门做单予以保存。

3、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书面协议。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