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标准分是一种由原始分推导出来的相对地位量数,它是用来说明原始分在所属的那批分数中的相对位置的。求法如下:
Z=X-X-/S
式中,X为原始分数,X-为原始分的平均数,S为原始分的标准差。
Z分数是以一批分数的平均数作为参照点,以标准差作为单位表示距离的。它由正负号和绝对数值两部分组成,正负号说明原始分是大于还是小于平均数,绝对数值说明原始分距离平均分数的远近程度。一批分数全部转换成Z分数后,它们的整个分布形态并没有发生改变。Z分数准确地刻划了一个分数在一批分数中的相对位置,但是,由于Z分数有负值,常带有小数,不易被人理解和应用。因此人们在Z分数的基础上进一步转换,从而发展起了一系列其他形式的标准分。转换通式为:
Z′=αZ+β
式中,Z′为其他形式的标准分,α是转换方程的斜率,β是转换方程的截距。
我国普通高校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所使用的标准分,就是用刚才介绍的方法进行转换的。
即:
T=500+100Z
公式中取500为平均分,100为标准差
标准分制度的内容:
建立标准分制度一般应由以下环节构成:①各省仍按以往的方法组织评分,然后合成每个考生的各科原始分,并且统计各科的每个分数上的考生人数。②国家教委考试中心在部分省级考试机构的配合下进行当年与往年的分数等值。
国家教委考试中心确定原始分数与标准分数的转换关系,各省考试机构根据转换关系,得出省级常模量表分数。(各省在转换时,可以根据分数分布具体情况有些微调)③各省考试机构公布省级常模量表分数。(原始分不公布)
高考标准分数制度由常模量表分数(包括全国常模和省常模)、等值量表分数组成。具体讲:常模量表分数反映一次考试考生成绩在考生总体中的位置,分数值与这一位置有关。由于高考是全国统一考试,分省进行录取,所以标准分数转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把全国考生做为一个总体进行分数转换,另一种是把每个省的考生做为一个总体进行分数转换,这样建立的常模量表分数能够准确地刻划考生成绩在总体中的位置,使不同学科的成绩能够进行比较,但还不能以此进行逐年的比较。为了弥补这种不足,就需要等值量表分数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