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对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多交税吗

2020-09-15 财经 210阅读

对开票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应交的增值税是一样,不存在多交税。只是对接收发票的单位有影响,对方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享受进项税抵扣的政策。

2016年5月1日全面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全国各地相继出现了一波涨价风,特别是以生活服务业为代表的部分商家,认为给对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曲解营改增而价外加税。

实际上,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销售货物,无论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  票,均按适用税率计税,不会多增加一分钱税额。

比如,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服务)取得价税合计收入35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

对于商家来说,收取收入35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3.02[35÷(1+6%)],税额1.98元(33.02×17%),价税合计:33.02+1.98=35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也是同样计税,也不会增加税款。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具: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