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部分企业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就是销售方,应根据购买方提供的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和开户行及账号的完整信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确认后,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消费者只要将上述信息准确告之,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销售方也不得因购买方未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而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扩展资料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十八、加强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的宣传辅导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政策宣传,消除社会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误解。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