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因此,最合规的做法是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在实务中,除非付款方有特别要求,很多会计也会在确认收入时全额开具发票并缴税。
一是为了操作上的简便;二是考虑到即便先交的税款的货币时间价值影响可以忽略不急,且该税额对于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