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可以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在发票备注栏上列明合同约定面积、价格、房屋全价,同时注明“预收款,不作为产权交易凭据”。在开具发 票次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预收款所开发 票金额不在申报表附表(一)中反映。
在交房时,按所售不动产全款开具增值税发 票,按规定申报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当交完全款或银行(公积金)按揭贷款全部转到开发帐账户时,开发上再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零税率”开发商可能会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