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对方电话可以吗

2021-11-14 财经 170阅读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没有对方电话可以,不影响专用发 票的认证,但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

1、发 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抵扣联和运输发 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 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

2、与发 票认证过程相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运用加密技术,将增值税专用发 票中的发 票代码、开 票日期、发 票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七个方面的数据进行多次加密,产生发 票中的密文或二维码。

3、没有对方电话号码,但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 票加密产生密文或二维码的数据项目,对密文的解密不产生影响,所以,增值税发 票销售方账号开错了能认证。

4、没有对方电话号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也就是说,纳税人识别号、发 票代码、发 票号码出现错误,属于开票错误而作废的条件,其他不影响发  票认证的错误,如开户银行 及账号、地址、没有联系电话这些错误,均不作为发 票作废的条件。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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