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方提出录的没有她的同意,是不合法的”;她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未经当事人同意取得的录音证据视为非法证据、不得采信是以前的做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出台后,这种彼自取得、未经对方当事人许可的录音或录像证据一般都予以采信,但如果录音呀录像时侵犯了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取证方式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则不予采信、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你在取证时,所谈论的只是你们之间的索赔事项、事故经过,只要你不是强闯民宅或是侵犯了她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就是合法证据,可以被法院采信的,不必理她。
3、告诉她这证据是合法的,如果与她再协商不顺利:直接向法院起诉索赔,不要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超过时效就很难得到法院的保护了(从你父亲受伤时起算,如果期间你曾经向她索赔,时效可以从你索赔后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