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确认免交,先按正常的分录做,然后把免交税金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1.发生时做: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计算各种地方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3.确认免交时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4.各种地方附加确认减免:
借:应缴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营业外收入;
二.如果转入了营业外收入,但下月又接到通知不减免税了,建议按原免交时做得会计分录按原会计科目原方向用红字冲销就可以啦!(第3-4笔会计分录用红字冲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