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税务申报时,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收入额,在小微企业免税额收入额X3%填写免税金额。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当月销售额(含应税销售额、政策性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和固定资产处置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的(按季申报为9万),应将其中的应税销售额和固定资产处置销售额部分填入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次,而第1、4栏不再填入数据。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当月销售额(含应税销售额、政策性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和固定资产处置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的(按季申报为9万),应将其中的应税销售额和固定资产处置销售额部分填入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而第1、4栏不再填入数据。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额已超过3万元的(按季申报为9万),则根据销售额性质分别填入第1、4、9、10栏次,不再填入第7、8栏次。
第14、15、16栏次的本期免税额,对应根据当期填入第6、7、8栏次的免税销售额×3%征收率计算填入。
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免税条件的,免税销售额填写到增值税申报表的6、7行,免征的税额填写到第14、15行。
满足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月不需要实际缴纳税款,在做纳税申报时把不含税销售收入填写到申报表的第7行,第6行自动计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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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自动计算,需要手动填写,减免的增值税税款,填写到申报表的第15行,14行自动计算,如果不自动计算,手工输入当月应减免的税款金额。填写完成后即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