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组织结构是指工会各级组织的构成、工会组织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工会组织领导关系确立的总称。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工会之一。一切生产经营组织都属于《工会法》中的企业范畴。企业工会组织结构:
(1)企业工会委员会。它是由企业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主持工会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届期三年或五年。主要职权:
①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组织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承担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代表本单位职工同行政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协定。
②主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③负责筹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④讨论决定企业工会的重要工作安排和有关重大问题。
⑤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企业工会领导人选的变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⑥审查和批准下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和选举结果。
⑦讨论任免企业工会的工作人员。
⑧讨论决定工会的财务预决算。
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企业工会的工作机构设置方案。
企业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可事先召开代表团(组)长会议,征求意见。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时,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代表团(组)长列席。
(2)企业在建立工会委员会的同时,还须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俗称“三会”。如果工会会员人数比较少,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可以只设置一个委员。届期与工会委员会届期一致。
经审会主要工作职责:
①协助同级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②监督同级工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以及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规章制度。
③审查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的预算、决算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④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账目。
(3)企业工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它是由企业工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负责工会专项工作的组织机构,承担企业工会的专项日常工作。一般有组织工作委员会、宣传工作委员会、群众经济工作委员会、生活保险福利工作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财务工作委员会等。主要任务:一是研究和落实本级工会的工作,组织开展工会专项业务活动;二是处理有关建议、提案;三是检查、督促和协助行政有关部门贯彻工会的有关决议,完成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企业工会分会。是根据工作需要在分厂、车间(科室)建立的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它们分别由分厂、车间(科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和企业工会相同。它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是贯彻执行企业工会委员会的决议;二是加强对这一级分工会的各工作委员会和工会小组的领导;三是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四是依靠和组织广大工会积极分子实现和保证完成分厂、车间(科室)的各项工作任务。
(5)工会小组。一般以行政班组(科室)为单位建立的直接联系着会员和群众的最基层的工会组织。工会小组应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和任务,积极开展建设“职工小家”活动,保证工会小组建设的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