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官制,最为紊乱。官与职分,名与实殊。官制中的主要特点是官、职、差遣的划分。这是一种官职名称与实际职务相分离的职官体制。
这种官、职、差遣的划分,使宋代官制出现了官与职分,名实不符的怪现象,所以《宋史·职官志》中所言:"三省六曹二十四史,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因此,宋代官僚只重差遣。这种官、职、差遣的划分本质上是为防止官僚的专权,以达到皇权绝对集中。实施的结果是造成了叠床架屋式的庞大官僚队伍。
结合宋代官制的特点,我们来看看宋代的中央官制。三省六部二十四司、九寺、诸监等职官系统和名称宋代都有,但多为闲散机构,权力往往为一些新设立的机构所取代。
宋代在中枢机构中书门下和枢密院之外的最重要的机构是主管全国财政的三司。
宋代在吏部之外另设有审核朝官的"审官院"和考核地方官的"考课院",还有负责对武臣考核和差遣的"三班院"。审官院和考课院的设立使吏部的职权被侵削大部,兵部也因枢密院、三班院和三衙的设立而成为闲衙,仅负责皇帝仪仗,武举等不甚重要之事。
宋朝在礼部之外设有礼仪院,主管礼仪之事,礼部变成仅掌科举等事的机构。
刑部之外,宋又设审刑院,刑部的职权也被侵夺了许多。
至于工部,职权范围中屯田、虞部、水部之掌划归三司,工部职权也所剩无几。
宋朝的九寺仍然存在,但九寺各卿、少卿多为闲官,往往以另外的京朝官"判本寺事"。各寺除大理寺、太常寺还较有职权外,其它各寺职权都比较小。
宋朝六监即国子、少府、将作、军器、都水、司天监。国子监掌管教育,司天监掌天文历法,其余各监权限多被其他机构侵削。
宋朝的御史台和谏院变化较大,地位重要。这些留待监察制度中论述。
在一般的职官系统以外,宋朝还有沿袭唐朝,直属皇帝的机构"翰林学士院"。
宋代官员,待遇丰厚,加上有所谓的"磨勘法"一岁一考,文官三年、武官五年任内,只要无过错,照例可得升迁。因此,宋朝官僚因为官、职、差遣不一而数量庞大。因为磨勘法等而因循守旧,办事效率极低,官场积弊日甚而难有作为。神宗时期改革官制,裁废了许多临时设置机构,权利归并回宰相系统下的六部等机构,使吏治稍有振作,但因官制积弊太深,加以变法中途夭折,不久仍成紊乱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