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新车用旧车牌注意事项:
1、必须在原车转移或注销后六个月之内提出上牌申请,超过一天都不行,这六个月包括节假日;
2 、原号牌必须足额使用了三年以上,少一天也不行,符合条件才能保留原号牌;
3 、原号牌没有违法行为和未处理的交通事故,才能保留原号牌;
4、只能由原车主(单位或个人)申请保留使用原号牌,不能转让给其他人;
5 、只有把车转移给他人或是注销才能保留原号,如果车主将车辆迁到异地,但还是在自己的名下,不能保留原号牌;
6 、原号牌的使用不需要提前向车管所告知,系统默认保留六个月,只要在时间周期内到车管所上牌时告知工作人员要使用本人名下的原号牌就可以了;
7 、只有购买新车才能使用原号牌,二手车不行。
扩展资料:
特殊事项的温馨提示:
(1)在车主车辆转移或注销之前,请务必拿机动车登记证书;
(2)没有登记证书的,请到市内任一车管所,凭车主本人身份证明核查车辆信息;核实一下上面登记的身份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和姓名(单位名称)是不是正确,如果有一点不同也会影响车主保留原车牌号;
(3)因为保留原号是系统自动比对的,比如车辆是用15位号码旧身份证登记的,现在二代身份证号码是18位,就必须要先到车管所对登记身份证号码进行更正,再办理转移或注销才能正常使用原号;
(4)如果车主登记信息在车辆登记后进行了变更,比如更改了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换成了统一信用代码,那么车主就必须先到车管所申请进行信息变更;
(5)在信息变更完毕后,车辆必须再使用三年才能在换车时使用原号牌。而且信息不相符,申请车辆更新指标也不能通过。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