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在转移或者报废车辆以后,只有车主本人才能向车管所申请提出保留车牌。没有再次使用的原号牌号码会自动回到车管所的机动号牌库里封存。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扩展资料:
新车挂旧牌流程及手续:
1、要对旧车进行车辆过户(转移)、注销(报废)手续。
2、对新车进行外检、注册,同时写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提交办事民警。
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新车发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原来旧车一致。即,新车老车,车主必须同名、同姓、同身份证,方可沿用旧牌照。而且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须已处理完毕。
3、车主持新购车辆的购车发票、附加税、合格证以及车主的身份证等,到车管所进行车辆检验。
4、带上旧车的行驶证、购车发票以及车主的身份证等办理旧车过户或注销手续,空出原车号码,然后提出新购车辆车主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