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是不允许过户的,只有机动车可以过户。
只能由原车主(单位或个人)才能申请保留使用原号牌,不能转让给其他人;只有车辆转移给他人或是报废才能保留原号牌,如果车主将车辆迁到异地,即使车辆在自己名下,也是不能保留原号的。
车辆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是区别其他机动车辆的一项重要信息。而有些人为达到一己私利,在车牌上做文章,致使不断出现假牌、伪牌、套牌等现象。这些不法行为严重扰乱了车牌的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通行秩序,给他人或原车主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困境,更给高速发展的现代文明社会带来不和谐因素。
扩展资料
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第五十二条规定: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市车管所工作人员说,必须在原车转移或注销后六个月之内提出上牌申请,这六个月包括节假日;原号牌必须足额使用了三年以上,少一天也不行;与此同时,还必须保证原号牌没有违法行为和未处理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