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社会治理的基本途径有:
1、坚持系统治理,把社会管理从政府单向管理向政府主导、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转变。
2、坚持依法治理,从治理方式、管控规制向法治保障转变。
3、坚持综合治理,治理手段从行政手段为主的单一手段运用过多,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
4、坚持源头治理。
社会转型在研究“十一五”时期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中,提出了“社会转型”的问题。关于 “社会转型”的含义,在我国社会学学者的论述中,主要有三方面的理解。
体制转型:
即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社会结构变动: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社会转型的主体是社会结构,它是指一种整体的和全面的结构状态过渡,而不仅仅是某些单项发展指标的实现。社会转型的具体内容是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体系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
社会形态变迁:
即“指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专家学者关于“社会转型”含义的论述,对于正确把握社会转型期的形势和任务,无疑有着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