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时间计算,公式如下:
1998年7月1日起(“新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存储额(含利息)÷120
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中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同上。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8年7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1%(当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乘以1.2%)。
调节金=1997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
扩展资料:申领程序
新计发办法规定,基础养老金是指职工退休时上年度所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即两个数之和的一半)作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发给1%。
用人单位在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被保险人退休当月,携带经人事、劳动部门审批后的档案资料(包括退休证、养老保险手册、领退休费银行存折帐号等)到所属业务科,填报《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减表》办理在职减员、退休减员、退休增员及核发退休待遇的手续,社保局次月通过银行把养老金直接拨付给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在每月15日前可到开户银行领取养老金。
扩展链接:基础养老金-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