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2.对其中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x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目前,a=0.6,今后随经济发展情况调整。
注:比较上述两个公式,可以看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这个方式,通过自己的工资与平均工资取平均数的方式,尽量中和高工资的人和低工资的人,使退休后的基础养老金差别缩小(一般而言,收入高的人缴费工资高,收入低的人缴费工资低)。但是,如果这个人的缴费工资太低了(目前政策设定为低于平均工资的60%),则对这个人缴费和领待遇的比例而言,就是缴费太少而领待遇偏多,这对其他参保人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鼓励大家在工作的时候多缴费,年老后多领待遇。因此,设置了a,减少了缴费少的人今后可领的养老待遇。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