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的计算方式要用几句话是不容易解释明白的,只有自己去看当地社保的文件。不看原文,就会越来越糊涂。
一是目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还没有统一,所以各地有一些区别。
二是即使计算公式相同,但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系数从1.2到1.4的都有。
三是增发项有差别。比如独生子女有的是一次性奖励,有的是增发2-5%
等等。
全国大多数省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即:
基础养老金 (A+A×Q)÷2×M×1%
个人账户养老金 (K÷L)
过渡性养老金 1.4%×(A+A×Q)÷2×M1 (1996年后参保缴费的无此项)
(A)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三月前后由当地统计部门公布)
(L)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55岁170、60岁139月等 略)
(Q)参保人平均缴费指数(各个参保月缴费指数的算数平均值)
(A×Q)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M1)建立个人账户前实际缴费年限和实行个人缴费前视同缴费年限(多指1993年之前工作年限)
(M)退休年龄当月的实际缴费年限(M1+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此外,参保人如符合特殊贡献待遇、独子待遇、孤寡待遇和其他政策待遇的,有增发比例。养老金不足最低保障补足额的,按最低额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