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可以在定点的药店买药。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如果参保人参加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则可使用个人帐户中的资金进行购药;此外,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中若有存入资金也有等同于普通银行卡的支付功能可用于购药。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
1、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
2、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3、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4、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扩展资料:
医保卡使用范围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可以通用于同一城市的所有医保定点医院,用于记录医保就医情况。因此,在其他地方的医院不能使用医保卡。
现阶段,全国各省各市的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彼此独立,互不联网,致使省内省外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只能先与异地医疗机构现金结算,建立全国医保一卡通,方便流动人口就医,已经引起了包括人社部与卫生部在内的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
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医疗保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