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定在点医疗机构购买药物,以哈尔滨市为例。
《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二条 参合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受规定的报销补偿待遇;
(二)在统筹地区内自行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三)免费查询就诊、医疗服务和收费情况;
(四)免费查询、核对个人缴费和领取待遇等记录;
(五)监督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六)对新农合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扩展资料:
《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者个人,不得以伪造或者变造帐目、资料、门诊急诊处方、医疗费用单据等不正当手段,结算医疗费用。
市医保局和区、县医保办应当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个人的有关医疗费用结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结算有关的记录、处方和病史等资料。
第三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其他医疗保险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市医保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追回已经支付的有关医疗费用,并可处以警告、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