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者:程丰伟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1、人员: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2、合作社章程: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3、组织机构: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4、办公场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资本: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二、成立农民合作社需要哪些步骤1、召开设立大会1.1全体设立人参加,选举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1.2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2、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2.1设立所需提交的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登记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住所使用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2.2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2.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