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办理申请贷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按时向农村信用社报送有关材料;
☆ 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 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及欠息;
☆ 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经过年鉴的贷款卡;
☆ 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
☆ 户口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固定经营场所)必须在信用社的服务辖区内;
☆ 有合法稳定的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在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
☆ 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
☆ 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