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贷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办理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具备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字样本;
4.贷款卡、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5.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相关合同的能力;
6.税务登记证明;
7.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生产经营有效益;
8.相关合同、批文合法、真实、有效;
9.资信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10.在本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
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
客户申请贷款,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调查及审查
对申请人及申请事项进行调查审查
(三)审批
按审批流程及权限审批。
(四)出账
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落实相关担保措施,在授信额度内,审核无误后,办理出账手续。
个体经营者申请银行贷款须具有法人资格及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在银行开有基本结算账户,按时向银行报送财务报表等资料,能提供有效贷款担保和抵押,不挪用贷款用途,接受贷款银行的贷后监督检查,经济效益良好并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程序 银行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贷款申请书及购销合同、有关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对其提交的贷款担保书或贷款抵押物的资料进行审查鉴证,进行贷前实地调查,然后作出是否同意贷款的决定。同意贷款的,申请人还需到当地县市人民银行的金融管理部门办理《贷款证》,并在该家发放贷款的银行开立一个基本或辅助结算账户;至此,贷款银行方将贷款资金转入所开立的账户内,由申请人按照其所申请的贷款用途支配使用。 注意 个私经营者在申请银行贷款时还需注意:一般宜从小到大逐步升级,可先通过有效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担保等手段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应量力而行,尽量避免搞大投入;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对个私业的贷款利率可实行上浮,上浮幅度为30%以内,但各家银行、信用社的上浮幅度不一致,故申请贷款时可“货比三家”,尽量选择利率上浮幅度小的金融机构贷款;一般来说,贷款期限越长,利率越高,因此在确定贷款期限时应尽量压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