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管理理论与目标管理理论的区别

2020-05-01 财经 173阅读
目标管理理论是由现代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根据目标设置理论提出的目标激励方案。其基础是目标理论中的目标设置理论。目标管理强调组织群体共同参与指定具体的可行的能够客观衡量的目标。目标管理又称为成果管理,它是在泰罗的科学管理和行为科学管理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一套管理制度。它强调:“凡是工作状况和成果直接地、严重的影响着公司的生存和繁荣发展的地方,目标管理是必要的,而且希望经理所能取得的成就必须来自企业目标的完成,他的成果必须用他对企业的成就有多大贡献来衡量”。德鲁克认为:企业的目的和任务必须转化为目标,目标的实现者同时也是目标的制定者。首先,他们必须一起确定企业的航标,即总目标,然后对总目标进行分解,使目标流程分明。其次,在总目标的指导下,各级职能部门制定自己的目标。再次,为了实现各层目标必须权力下放,培养一线职员主人翁的意识,唤起他们的创造性,积极性、主动性。除此之外,绝对的自由必须有一个绳索——强调成果第一,否则总目标只是一种形式,而没有实质内容。企业管理人员必须通过目标对下级进行领导并以此来保证企业总目标,如果没有方向一致的分目标来指导每个人的工作,则企业的规模越大,人员越多时,发生冲突和浪费的可能性就越大。只有每个管理人员和工人都完成了自己的分目标,整个企业的总目标才有完成的希望。企业管理人员对下级进行考核和奖励也是依据这些分目标。他还主张:在目标实施阶段,应充分信任下级人员,实行权力下放和民主协商,使下级人员进行自我控制,独立自主地完成各自的任务。成果评价和奖励也必须严格按照每个管理人员和工人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实际成果大小来进行,以激励其工作热情,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可参考: http://baike.baidu.com/view/16668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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