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一般做些什么事

2020-09-17 国际 186阅读

美国大法官(Chief Justice of the United States)是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门的领袖,并主管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美国最高司法官员,领导最高法院的事务并在弹劾美国总统时主持参议院。同时,按近现代传统,大法官还主持美国总统的宣誓仪式,但这样的做法没有《美国宪法》和任何法律作依据。现任即第十七任大法官是约翰·罗伯茨,他由乔治·沃克·布什总统任命,2005年9月29日获美国参议院通过。


  • 特定职责

  1.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大法官在总统被弹劾过程中主持参议院。共有两位大法官使用过此项权利,分别是1868年安德鲁·约翰逊弹劾案中的萨蒙·P·蔡斯和1999年比尔·克林顿弹劾案中的威廉·哈布斯·伦奎斯特。同时,根据《美国宪法第二十五修正案》 ,副总统担任代理总统,因此大法官在副总统弹劾过程中同样主持参议院。但是,迄今为止,还未有副总统被弹劾过。

  2. 大法官被认为是最有资历的法官。因此,他总是在各种案件讨论或投票会议中任主席、首先发言并对整个讨论产生重要影响。

  3. 此外,大法官还主持美国总统就职仪式,虽然这一传统已超出了美国宪法对大法官的职责规定。

  4. 大法官是美国最高法院的掌权人。


  • 其它职责:

  1. 担任史密森学会会长;

  2. 担任美国司法学会(JudicialConferenceoftheUnitedStates)会长、美国联邦法院行政长官;

  3. 指定美国外国情报监督法院;(UnitedStatesForeignIntelligenceSurveillanceCourt)成员;

  4. 指定跨地区诉讼司法陪审员(JudicialPanelonMultidistrict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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