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由9个大法官组成。每个大法官都是由美国总统提名,经过参议院听证后批准委任。
9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中,有1位是美国首席大法官。其产生过程与另外8位大法官一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像所有美国联邦法官一样,其任期是无限的。除了去世、辞职或者自己要求退休外,他们唯一非自愿的去职是被美国国会罢免。另外,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薪水不能被裁减。联邦最高法院是唯一由宪法规定的联邦法院,主要职责是对美国宪法作最终解释,但美国宪法没有直接提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否有司法审查权。但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经通过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指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某个法律违宪而不被采用。
联邦最高法院对各种提交的案件,一般由9位大法官以简单多数票的表决方法来决定。
罗伯茨法院,2009年
前方左起: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约翰·保罗·史蒂文斯,首席大法官约翰·格洛佛·罗伯茨,安东宁·斯卡利亚,克拉伦斯·托马斯.
后排左起:大法官 塞缪尔·阿利托,鲁思·金斯伯格,史蒂芬·布雷耶,索尼娅·索托马约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