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是不能直接在大陆经营的。
因为香港公司属于境外公司,不具备国内法定代表人资格,香港公司注册地是在香港,是受到香港公司条例约束,而不受大陆公司条例管制,如果香港公司在大陆挂牌经营,属于按照大陆的法律角度来说是属于非法经营。
在注册香港公司后,如果要在大陆经营,只能通过外商投资进入,以香港公司名义外商投资到国内经营,需要通过工商局,经贸局备案通过,这样肯定受到国内法律的管制。在香港注册公司到大陆经营,需要办理具体手续才能经营。
需要办理的手续具体如下:
1、香港公司在国内注册属于回国投资,需要到外经贸委进行立项审批,注册资金的外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而且要求以外汇形式从境外(离岸账户亦可)打入进行验资,之后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最后是办理税务登记。
当然某些行业是需要政府部门特别审批申请的,那就还需要进行额外的工作了。
2、成立代表处:成立代表处虽然对母公司股东国籍没有要求,但代表处只能用于联络、宣传,不能用于经营,也就是说,只能花钱,而不能有收入。
所谓的大陆经营也不过是联络一些客户或供货商的话,那么完全没有必要在国内进行注册,充其量注册一个办事处就可以了,这是最为省事也最节省开支的一种办法。
3、另一种方式就是大陆已有一家企业,用香港公司给大陆的企业进行授权,由这家公司全权代理香港公司在内地的业务,这种方式多用于客户是借助香港公司的名称。
因为在内地注册公司是有很多字眼上面的限制的,而香港公司对名称没有限制,可以以协会、中心、研究会等结尾都没问题。
扩展资料
一、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活动监管的目的
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是国家主权原则的体现,是国家依法行使其经济管理职能的体现。中国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活动的监管目的主要有:
1、保护中国整体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2、保护中国经济利益,防止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从事违法、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通过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活动的监管,可以达到事先预防和事后救济之目的。
3、保护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合法权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遵守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其合法权益当然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
二、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活动监管的主要内容
根据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特点,国家对其的监督管理主要采取间接控制手段,即通过国家对其的审批和各种经济杠杆,引导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总目标发展,同时通过工商、业务管理,督促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经济活动中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章程。
1、投资管理
投资管理主要是指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以及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情况,定期编制和适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该《目录》是指导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依据。
2、工商行政管理
设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经中国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届满后,需要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理工商登记。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发生转变或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撤销时,应及时公告,并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同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