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在内地经营,有2 种包装方式:
一、 成立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
也无法给国内公司开具正式票据.因此香港公司在国内没有直接经营权的.
如果想在国内经营:
1: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在内地设一个代表处,代表处不可以经营,是用来联系客户用的,代表处的帐户不可对
外.(所谓的代表处最终也只是一个业务联络点,收款或签合同还是需要用你最初的香港公司来操作)
2:以香港公司名义回内地投资,申请外资公司.(以香港公司名义外商投资到国内经营,需要通过工商局,经贸局
备案通过才可以)
如果您在内地经营的时候要实际租赁办公场所,就必须要成立外资公司
这样做的结果是花费较高,手续较复杂。首先需要进行公司认证,不论是哪里的公司都要由中国驻当地使馆或
代表处出具认证文件(香港是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出具),之后到所在地的外经贸委进行立项审批,然后是工
商注册及税务登记。这里最主要的问题就是验资,因为回国投资时外商要以外汇形式从境外把资金打入,所以
如果只是在国内经营,不设置办公室,比如通过网上和您国内的客户签合同,就直接用香港公司即可
二、 品牌授权的形式
这是最为节约成本,也是最常用的方法。但效果就不好说了,因人而宜,毕竟用的人太多了。操作
很简单,无非是以境外公司名义注册商标,然后与国内公司签署商标授权协议,从而宣称是品牌由境外公司持
有并授权使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