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分期付款的合同,已经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合同依法成立后,能否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32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9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可以解除合同。
94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动表示不履行合同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 合理期限内 仍不履行
4)、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使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67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5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其支付全部价款,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使用费用。
综上所述,买卖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意思表达真实依法成立的情形下,是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的,否则契约的稳定性就无从谈起!
如果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法93条、94条的规定解除合同,那么显然是可以的
即便无法解除合同,又可以参照合同法52、54条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定情形,请求法院宣布合同无效或对合同进行撤销
如果既不能依法解除合同,又不能依约解除合同,更无法按照法定的无效或可撤销合同 请求法院宣布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那么强行解除合同 是需要付出违约责任的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