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当月领的发票没开完,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以后月份可以继续使用。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更换发票版本,或停止使用某种特定发票,所以用完后才能领新的发票。
在8月份开完7月份剩余的发票,可以重新购买发票,购买份数是税务局核定给你的数量20份,不用减上个月留下的发票份数。
需要说明的是:在哪个月开的发票,就算哪个月的收入,比如说,1月份领取了10份发票,在1月份开了2份发票2万元,在3月份开了5份发票5万元,在4月份开了3份发票4万元(以上发票数据不含增值税),则2月份的收入为2万元,3月份的收入为5万元,4月份的收入为4万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 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 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 票领购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 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 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 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发 票数量或版面金额的,税务机关依照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调整购票数量或版面。纳税人需要填写《纳税人领购发 票票种核定申请表》2份:
纳税人申请→纳税服务大厅受理→核定数量、版面→增购超过原核定数量或改变版面→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准→纳税服务大厅办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