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没开单位可以吗?

2020-05-16 财经 70阅读

增值税专用发票没开单位是可以认证的。

货物单位没填写,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密产生密文或二维码的数据项目,对密文的解密不产生影响,所以,增值税发票货物单位栏不填能够认证。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也就是说,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出现错误,属于开票错误而作废的条件,其他不影响发票认证的错误,如购买方开户行账号错了、地址上有一个字错了、货物单位栏不填、联系电话这些错误,均不作为发票作废的条件。

扩展资料:

退回重开的情形: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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