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就已经明确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和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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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30年不变指的是耕地,其他如草地是30至50年,林地是30至70年。30年不变,是指在这30年内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也就是说,在这30年内无论你家里的人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土地是固定的。但是,有几种情况,村集体是可以调整或者收回土地的。
一是农民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土地应当交回村集体。不交的,村集体有权收回。
二是在承包期内有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土地的,必须经本村集体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同意。同时,还要报请镇、县政府批准同意。
三是如果村集体有预留的机动地,可以用机动地调整。
四是新开垦出来的土地。
五是农民自愿交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