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奶奶和你父母是在一个户头,那么只要你奶奶在世,村里就无权收回你家的承包土地。事实上,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是以户为单位,在本轮承包期内“生不添、死不减”。故只有当承包经营户中的成员有的迁出了,有的死亡了,导致户中已无成员时,村委会才有权将土地收回。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当户中的成员有的迁出有的因死亡户口被注销时,该户中已无成员存在,就不能再成为承包主体与村委会保持合同关系,村委会有权将承包地收回另行发包。
总之,如果你希望继续保有你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你就要想法子保住你父母所在户中一直有人,如将你或你爱人、子女你的户口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