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这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对人民政协性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即我国的国体。在这个国体之下,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是各党派共同组成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固定组织,是各党派、团体和界别共商国是、互相监督的专门机构。没有人民政协,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便失去其重要的组织依托。
在新形势下,人民政协要发挥好以下几个作用:
1、围绕中心,参政议政,在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服务作用。
2、调研咨询,献计献策,在促进党政领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中发挥参谋作用。
3、建议批评,当好诤友,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腐倡廉中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4、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中发挥桥梁作用。
5、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促进作用。
6、广交朋友,合作共事,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大团结、大联合中发挥凝聚作用。
7、联络友谊,增进共识,在促进实现“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中发挥推动作用。
8、扩大交往,加强合作,在开展人民外交活动,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发挥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