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性质是第一个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用如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建立初期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国家根本大法,是为新中国奠基的历史文件之一。它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职权,以及国家的军事制度,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文化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是全体代表在总结中国人民近百年来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一部新民主主义建国纲领。
共同纲领总结了中国人民过去一百多年来革命的经验,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伟大胜利、中国人民由被压迫地位变成为新社会新国家主人的历史转折时刻,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规定了国家各方面的基本政策和基本制度,并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它以法律的形式回答了在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反动统治后的中国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新国家和怎样建立一个新国家的重大问题,为新中国政权制度的建立和政权组织的活动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扩展资料
《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分为“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7章60条、6000余字。
共同纲领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规定:
一、确定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二、确立我国的政权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确立国家政权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
四、确立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基本原则。
五、确立人民法制原则。
六、确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参考资料来源:政协六盘水市委员会-第一个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共同纲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共同纲领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