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结合当代文化需求对中华传统文化全面、科学、系统的挖掘。长期以来,我们在传统文化挖掘方面缺乏科学整体的规划,研究梳理工作各执一派,学贯中西、通古知今的新一代传统文化研究大家非常少。这必然带来很大问题,首先,对中华传统文化的概念和范畴缺乏明确界定,比如有国学、儒学、新儒家、儒教等称谓;其次,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内涵阐释不清,存在各种各样观点;最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内容对象不清晰,中华传统文化内容极其博大,究竟哪些属于优秀的,哪些是糟粕,需要明确界定。
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利用不足和“建设性破坏”的现象同时存在。一方面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利用不足,部分地方政府对做好新形势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创新之举不多,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自觉性不够,存在“死保死守,保而迹告不用”的现象:部分地区的珍贵文物没有得到有效展示,博物馆策展布展能力较弱;有的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没有得到及时发掘整理和合理利用,有些项目展示也还局限于节庆、会展活动,深度开发利用不够;部分地区优秀传统戏剧面临失传危险,剧本创作和演出与新时期要求不对接;部分地区传统文化元素挖掘不够,无法有效地和文化产业对接等。
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薄弱。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对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规划牺牲文物文化的现象时有发生。
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机制。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作涉及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建设、文物、公安、工商、旅游、宗教等多个部门,具体姿虚明工作也往往归属多个部门。受部门职能分割和权限不同的影响,条块、区域分割还比较严重,没有完全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传承保护工作机制,相关监管工作不够有力。
相应的法律和制度还不健全。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对文化遗产保护措施规定比较原则,特别是关于经费保障、人才支持等方面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刚性不够,影响了实际执行效果。
相关保障措施执行不力。部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与实际需要相比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地方财政困难,保护资金缺口较大;基层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欠缺现象严重,“三缺”(缺编制、缺人才、缺经费)现象普遍;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足,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后继誉手乏人,存在人走艺绝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