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后)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分别是:
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列兵。
2、军官军衔对应肩章从低到高是:
尉官:一杠一星,少尉;一杠二星,中尉;一杠三星,上尉。
校官:两杠一星,少校;两杠二星,中校;两杠三星,上校;两杠四星,大校。
将官:金色橄榄枝加一颗金星,少将;金色橄榄枝加二颗金星,中将;金色橄榄枝加三颗金星,上将。
扩展资料
建立军衔主导的等级制度,是军官职业化改革的基础。1988年实行新的军衔制,军委明确先按职务等级晋升,将来再过渡到军衔主导晋升。这次改革,将把军衔作为反映军官能力的主要标尺,基于军衔构建军官管理制度体系。
通俗地说,就是以军衔等级为基石,系统设计和安排军官的服役年限、培训交流、选拔任用、待遇保障以及退役和安置等各项制度。通过确立军衔在军官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切实把能力导向打仗导向立起来。
我军军官服役制度还有些不尽完善的地方,主要是军官更替速度过快,在基层一线历练不够扎实,有的刚培养成熟就退役了;重年龄轻年限,对自然增长的年龄卡得很严,致使不少军官“年龄恐慌”大于“本领恐慌”。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