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问的好,平时的见的很多,但是的确没有想过为什么。
短期合同的说法不带激存在。无固定蠢旦袜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连续工作满10年,所以第一次签3年或者9年其实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方面没有区别。
至于试用期,法律规定3年以下不满3年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3年以上至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能超过6个月,从这方面来迟乱考虑,第一次签4年还划算些,因为试用期可以延长了~所以试用期的说法也不对。
所以思来想去,也就是“合同的一般格式都是那样的,大多企业一直沿用”这个回答可能更接近了。惯性的力量是无穷的。
另外就是,3年一签,签3次后是9年,正好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差一年,用人单位还能反悔。估计这个也是一种考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