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签订了《南京条约》、《五口通商章程》、《中美望厦条约》、《虎门条约》、《黄埔条约》;
第二次签订了《瑷珲条约》、中英《天津条约》、中法《天津条约》、中俄《天津条约》、中美《天津条约》、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
一、《南京条约》
1842年,清政府被迫在南京的静海寺与英国政府议约,双方共在寺内议约四次。8月29日,中国清政府全部接受了英国提出的议和条款,在英军旗舰”汗华“(亦译康华丽)号上正式签订了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满足了英国大多数的要求。主要内容:
1、割香港岛给英国。(丧失领土主权)
2、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国人在通商口岸设驻领事馆。(丧失贸易主权)
3、中国向英国赔款2100万元。2100万元的成分是: 600万赔偿鸦片,300万偿还英商债务,1200万英军军费。(大量白银外流)
4、英国在中国的进出口货物纳税,中国与英国共同议定。(丧失关税主权)
5、英国商人可以自由地与中国商人交易,不受“公行”的限制。(丧失贸易主权)
二、《五口通商章程》
1843年,清朝代表耆英与英国璞鼎查在虎门订立《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作为《虎门条约》的一部分。
该章程共15款,主要内容有:
1、承认英国享有领事裁判权,规定:“英人华民交涉词讼,其英人为何种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破坏了中国独立自主的司法主权。
2、通商口岸准许停泊一般英国“官船”。
3、议定海关税率相当于值百抽五,中国关税自主权丧失。
三、《黄埔条约》
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中法《黄埔条约》共36款,并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有:
1、法国人可以在五个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贸易,设立领事,停泊兵船等。对法国人的家产、财货,中国政府负责保护,中国人均不得欺凌侵犯。
2、中国将来如改变海关税则,应与法国“会同议允后,方可酌改”。
3、法国享有领事裁判权,法国人与中国人或其他外国人之间发生诉讼,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
4、片面最惠国待遇。
5、法国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坟地,清政府有保护教堂的义务。
四、中英《天津条约》
《中英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 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26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天津签订。共五十六款,附有专条。主要内容:
1、英国公使得住北京,并在通商各口设领事官;增开牛庄、登州、台南、淡水、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牛庄口岸设在营口,登州口岸设在烟台,潮州口岸设在汕头);
2、耶稣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传教;
3、英国人得住内地游历、通商;
4、英国商船 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
5、中英两国派员在上海举行会议,修改关税税则;
6、中国给英国赔款银四百万两;
7、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的最惠国待遇。
五、中法《北京条约》
《中法北京条约》是法国与清朝于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5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中法北京条约》共10款,主要内容有:
1、赔偿法国白银800万两,赔款交清后,法军退出所占之地。
2、由清帝发布上谕颁示天下:任各处军民人等传习天主教,会合讲道,建堂礼拜,滥行查拿者将予以应得处分。将前谋害奉天主教者之时所充之天主堂、学堂、茔坟、田土、房廊等件应赔还,交法国驻扎京师之钦差大臣,转交该处奉教之人,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
3、《中法天津条约》互换后,清朝皇帝应于即日降谕,“以凡有华民情甘出口,或在法国所属各处,或在外洋别地承工,俱准与法民立约为凭,无论单身,或愿携家眷,一并赴通商各口,下法国船只,毫无禁阻”。
4、开放天津为通商口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二次鸦片战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鸦片战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五口通商章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黄埔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法北京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