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 客 须 知
一、入住须知
1、客房结帐时间为中午12时,如需延住,请您提前通知总台接待员办理相关手续,延期退房,如无预先约定,延期时间要视宾馆客房安排情况由宾馆确定,请您谅解。
2、延期退房按如下标准收费:退房时间为第二天中午12:00,若超过12:00延续一小时加收10:00元。
3、当您入住客房时,请将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等寄存到总台保险箱,否则如有丢失,宾馆概不负责。违禁品及珍贵艺术品、古董谢绝寄存。
4、退房后,请您勿忘将钥匙卡等到交还总服务台。
二、住宿规章
根据宁波市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了所有宾客能拥有舒适、安全、温馨的休憩环境,希望大家能遵守本宾馆的下列规则,如有违反,宾馆将保留终止违章者逗留居住的权利。如因违反规章而引起火灾、伤害事故的,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责任由当事人全权负责。
1、办理入住登记时,请出示您的护照、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入住期间如有亲友、同事、客户探访的,请在总台或房务中心做好访客登记,晚上24:00以后,宾馆谢绝访客服务;
3、严禁将易爆、易燃、有毒、放射性和产生扰人噪声的物品、化学药剂等及可能伤害他人的动物、鸟禽如小猫、小狗等带入宾馆;
4、不得在客房内使用燃油、液化气、烹调设备及各类加热设备(宾馆提供的除外),客房内不得烹制各种食品;
5、请勿在床上吸烟,请勿随意乱扔烟蒂、火柴梗;
6、禁止在宾馆内燃放烟花爆竹及焚烧各类物品、纸张;
7、未经宾馆保障部同意,不得在客房内安装、使用各类电器;
8、如有枪支、弹药等武器携带,请事先到本地派出所办理登记和存放手续;派出所电话:86584110
9、不得在宾馆内从事卖淫、宿娼、携带、买卖毒品、吸毒、走私、赌博、斗殴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10、不得在宾馆内进行任何干扰其他宾客的骚扰活动;
11、请你爱护宾馆的所有财物。不要在宾馆大堂、楼道、电梯及房间墙壁等处画图、定字及张贴,不要随意挪动客房内的家具及设备,除指定用途外,不得将房内设备设施等移作他用。房内设备、设施及物品如有损坏、丢失或污损,将要求按价赔偿;
12、凡属影响宾馆环境的物品,不得陈列在客房窗前或放在公共场所;
13、为了您的安全,请勿在灯罩上晾烤、搭挂衣物,请勿光脚在走廊上行走;
14、请勿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果皮、杂物等,楼道及房内均配有垃圾桶;
15、未经允许,不得在宾馆内分发广告,不得在房内进行商业性拍照。
三、消防安全提示
1、当你入住客房时,务必请熟悉楼道安全门的位置与房门后的“火灾疏散示意图”以便万一发生火灾时能安全撤离;
2、一旦发生火警,请您切勿惊慌,请及时报警,拨“9”与总台联系,宾馆的各项应急安全措施,将确保您的人身安全;
3、为了您的安全,请您自觉遵守《安全须知》,切勿在房内使用高功率电器及烹制食品,切勿躺在床上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