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项目竞赛规则
场地比赛
争先赛
参赛运动员通过资格赛,即行进间出发200米计时赛。然后,根据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赛成绩进行分组编排。每组运动员将在250米的场地上骑行3圈。比赛由发令员鸣哨出发,以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先后顺序决定比赛的胜负。
在奥运会比赛中,通过资格赛、1/16赛、1/8赛、复活赛、1/4赛、半决赛、决赛,决出优胜者。
比赛出发位置由运动员抽签决定,内道运动员必须领骑。
从1/4赛开始进行三战两胜制的比赛,即第一战抽内道;第二战内、外道交换位置;第三战重新抽签。
在比赛中,出现以下情况时,裁判员可以鸣枪两响停止比赛:
(1)摔倒;
(2)爆胎;
(3)赛车的主要部件断裂。
但比赛结果将由裁判员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
个人追逐赛
是由两名运动员在跑道的两个直道相反方向的位置(追逐赛起、终点线)、在跑道的内侧起跑。追逐对手的比赛。 男女个人追逐赛比赛距离分别为4公里和3公里。
比赛分资格赛、第一轮和决赛三个轮次:
(1)资格赛。按成绩优劣录取前8名选手进入第一轮;
(2)第一轮。取资格赛中前4名进入决赛;
(3)决赛。第一轮中成绩最好的两名选手决1、2名;另外两名选手决3、4名。
资格赛中,如果一名选手被对手追上,其仍需完成全部赛程以获取成绩。第一轮和决赛中,当一名选手被对手追上,裁判鸣枪,比赛就此结束。
在场地东、西道的起、终点处,各有一个记录运动员比赛情况的电子装置,显示运动员完成比赛的圈数、通过的顺序。在电子计时牌上还要显示运动员每半圈的成绩和时间差,以及最终成绩。
团体追逐赛
是由两个队,每队4名运动员,在跑道两个直道相反方向起跑完成4公里的比赛。 比赛以每队第三名选手的前轮到达终点的瞬间记取成绩。每个队的成绩和排名将以该队第三名选手到达终点的成绩计算。
团体追逐赛分为三轮次:
(1)资格赛。按成绩优劣录取前8名的队进入第一轮;
(2)第一轮。获胜的4队进入决赛;
(3)决赛。第一轮两个最好成绩的队决冠、亚军,另外两队决第3名。
记分赛
是运动员集体出发,以运动员在比赛中的累积得分进行排名的比赛。
记分赛的比赛距离为:男子40公里、女子25公里。
发令员鸣枪,比赛正式开始。 规则规定:在250米的场地上,途中冲刺每10圈一次。每个冲刺圈第一名获得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分。任何一名选手超过主集团一圈,即获得20分。任何一名选手被主集团超过一圈,即扣除20分。
团体竞速赛
是以每队三名选手组成的两个队,从场地的追逐线向相反的方向同时出发。在场地上骑行3圈,每名选手领骑1圈,以第三名运动员到达终点的成绩决定胜负的比赛。
团体竞速赛分为三轮次:
(1)资格赛。取前8名进入第一轮;
(2)第一轮。获胜的4队进入决赛;
(3)决赛。第一轮两个最好成绩的队决冠、亚军,另外两队决第3名。
里道运动员用起跑器出发,并作为领骑运动员。领骑运动员在骑完第一圈后,从跑道外侧退出并离开跑道。第二位运动员领骑下一圈,然后以同样的方式退出比赛。第三名运动员一个人完成最后一圈比赛。 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的队只允许有一次重新起跑的机会。
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队,其名次被降级为该轮次最后:
(1)如果一名队员在其领骑圈结束前15米以上的距离换道;
(2)如果一名队员在其领骑结束之后15米以上的距离换道;
(3)如果一名队员推另一名队员。
凯林赛
凯林赛,是一组参赛运动员在摩托牵引完成一定圈数之后,在距离终点前600-700米进行终点冲刺的一项比赛。凯林赛包括第一轮和第一轮复活赛、第二轮比赛、决赛三个轮次。 比赛根据运动员积分排名的位置,进行编排分组。出发位置由运动员抽签决定。运动员在追逐线上按顺序并肩排列,当摩托领骑员在快速骑行道接近追逐线时,由发令员鸣枪,比赛开始。随后,由摩托领骑员在快速骑行道上,牵引运动员骑行。速度从30公里/小时开始,逐步加速,达到50公里/小时的速度。在终点线前600-700米的距离时,摩托领骑员离开跑道。运动员进行最后冲刺,以到达终点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麦迪逊赛
是每队由两名选手组成,完成一定途中冲刺的比赛。根据各队完成比赛的距离和所获冲刺得分的多少决定名次。 在250米的场地上最多允许有18个队参加比赛。每队两名选手佩戴相同号码、不同颜色的号码布。每20圈一个途中冲刺。在途中冲刺中,获得第一名的队得5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2分;第四名得1分。追上大团者即获得一圈,被大团追上者即判失一圈。最终排名根据每队完成比赛的圈数和得分多少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