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里一根杠两颗花警衔是二级警司,职级为科(局)级副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七条规定,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1、总警监、副总警监;
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警员:一级、二级。
我国警衔标志:
1、第一等级为总警监、副总警监。总警监的标志为缀钉一枚银色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
2、第二等级为警监,警监以上都属于人民警察的高级警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银色橄榄枝。一级警监三颗四角星花,二级警监两颗四角星花,三级警监一颗四角星花。
3、第三等级:警督,警督也分为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最高。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两道银色横杠。一级警督三颗四角星花,二级警督两颗四角星花,三级警督一颗四角星花。
4、第四等级为警司,也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银色横杠。一级警司三颗四角星花,二级警司两颗四角星花,三级警司一颗四角星花。
5、第五等级为警员,分为一级、二级。警员警衔标志无横杠。
扩展资料:
1992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并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警衔条例》原名定为《警阶条例》,后正式修改为《警衔条例》。
该条例按照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的规定,认为实行警衔制度的警察应为目前在编在职的人员。1992年12月12日,国务院向人民警察授予警衔,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八条规定,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新闻网—中国的警种及警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