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都允许民营经济进入,凡是承诺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向民营经济开放,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作明文规定的,不得另行设置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
鼓励民间资本在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城建,环保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领域投资发展,选择一批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的政府投资项目,向民营企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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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中小企业一词指各种所有制企业系统和以各种形式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企业。
其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企业工作部门根据企业的从业人员、销售额、总资产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这类企业通常可以由一个人或少数人出资,员工人数和流动率都不大,所以大部分的经营都是由所有者直接管理,外界干扰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