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宽市场准入和企业登记限制,促进平等有序发展
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国家允许外资进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
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对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民营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对其他业务,民营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
允许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在加强立法、规范准入、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
二、充分运用财税支持政策,提高全民创业和结构优化能力
建立民营企业创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化结合的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技术服务和产品公用检测以及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专业化发展及为沿海经济带和大项目建设配套服务;
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获得省以上著名商标或省以上名牌产品的企业,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计划,享受现有的各项优惠政策;
鼓励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到境外开展各类展销洽谈活动,企业参加由市统一组织的境外展洽会,鼓励民营企业境外资源类投资,弥补国内资源和市场不足,带动机电产品、消费品、技术及劳务出口;
三、建立金融服务机制,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加快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银行与政府或社会贷款担保机构合作,建立融资和担保平台,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积极吸纳社会法人、民间资本兴办和参股组建公司化的担保机构,不断扩大担保体系规模,提高融资担保支持能力。
实行民营企业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税收优惠措施。
拓宽民营制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民营制企业在境内外实现上市
四、完善政府与社会化结合的服务体系,创造宽松和谐的企业生态环境
构建综合配套的民营企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以融资担保、投诉维权、信息网络、政策咨询、创业辅导和法律援助等六项服务平台为主要内容的民营企业服务体系。
加快民营企业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扩大“中国民营企业营口信息网站”的覆盖面和应用范围,健全市(县)、区网络体系,为企业信息化、网络化提供运营指导服务。
五、加强领导和监管,保证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
加强对民营经济的领导。要把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管理体制。
规范政府对民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补充:
民营企业是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