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承受房屋权属为什么不用缴纳契税?

2020-09-15 社会 117阅读

房屋继承者,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则免征契税;否则,予以征收契税。

一、定义: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二、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1、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2、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3、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三、税收优惠:

继承土地、房屋权属: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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