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异常心理的标准判断异常心理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首先,异常心理与正常心理之间差别常常是相对的,两者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本质的差别;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又可能只是程度的不同。其次,异常心理的表现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如生物因素、心理状态、社会环境等,所取的角度不一样,标准也就不一致了。
常用的差别标准主要有如下几种。
1.内省经验标准这里的内省经验指两方面:
一是指病人的主观体验,即病人自己觉得有焦虑、抑郁或没有明显原因的不舒适感,或自己不能适当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因而寻求他人支持和帮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没有这种不舒适感反而可能表示有心理异常,如亲人丧亡或因学业不及格而退学时,倘若一点没有悲伤或忧郁的情绪反应,也需考虑其有心理变态。
二是从观察者而言的,即观察者根据自己的经验作出心理正常还是异常的判断。当然这种判断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其标准因人而异,即不同的观察者有各自评定行为的常模。但由于接受过专业教育以及通过临床实践的经验积累,观察者们也形成了大致相近的评判标准,故对大多数心理变态仍可取得一致的看法,但对少数病人则可能有分歧,甚至截然相反。
2.统计学标准在普通人群中,对人们的心理特征进行测量的结果常常显示常态分布,居中的大多数人属于心理正常,而远离中间的两端被视为异常。因此决定一个人的心理正常或异常,就以其心理特征偏离平均值的程度来决定。虽然心理异常是相对的,它是一个连续的变量,只要偏离平均值的程度越大,就意味着越不正常。所谓正常与异常的界限是人为划定的,以统计数据为基础。这与许多心理测验方法的判定是相同的。
统计学标准提供了心理特征的数量资料,比较客观,也便于比较,操作也简便易行,因此,受到很多人欢迎。但这种标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例如,智力超常或有非凡创造力的人在人群中是极少数,但很少被人认为是病态。再者,有些心理特征和行为也不一定成常态分布,而且心理测量的内容同样受社会文化制约。所以,统计学标准也不是普遍适用的。
3.医学标准这种标准是将心理变态当作躯体疾病一样看待。倘若一个人身上表现的某种心理现象或行为可以找到病理解剖或病理生理变化的依据,则认为此人有精神疾病。其心理表现则被视为疾病的症状,其产生原因则归结为脑功能失调。这一标准为临床医师们广泛采用。他们深信心理障碍病人的脑部应有病理过程存在。有些目前未能发现明显病理改变的心理障碍,可能将来会发现更精细的分子水平上的变化,这种病理变化的存在才是心理正常与异常划分的可靠根据。
医学标准把心理障碍纳入了医学范畴,对变态心理学研究作出了重大贡献。这种标准比较客观,十分重视物理、化学检查和心理生理测定,许多医学的概念现在仍为变态心理学所采用,但是,医学标准也并不完全令人满意。虽然像麻痹性痴呆、癫痫性精神障碍和药物中毒性心理障碍使用医学标准非常有效,但对于像神经症和人格障碍则无能为力。心理障碍的原因通常不是单一的,它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除了生物学的原因,还有心理和社会文化的原因。因此,划分心理正常与异常还需要其他的标准。
4.心理测验标准运用各种测验,如记忆测验、智力测验、人格测验等,来判定记忆是否有障碍,智力水平怎样以及构成人格各因素的情况变化,它所提供的数据较为客观,又因为是一种标准化的测验,所以经常作为一种规范的检测标准。心理测验虽然也是一种统计学的方法,但它并不是把受测者置于常态分布的某一位置便了事,而有它自身的限定和说明。如智力测验,当受测者的位置位于常态以上时即是超常或优秀,在常态以下即是低常或异常或变态。但是心理测验往往只能告诉我们有什么,我们却不能依此推出是什么,更难以探明为何。因为它不能向人们提供与异常心理相联系的那些变量的作用。
5.社会常态标准在这里正常或异常是以社会常态来比较的。凡是符合社会规范、道德准则和价值观念的行为,亦即为社会通常人所认可和接受的行为,即为正常,不然即为异常。这种标准最符合常识,但它却有明显的缺陷。其一,它有时间限制,也就是说很多标准常可能随时间的流逝而发生变化。如同性恋,以前视之为犯罪,后视之为变态,现在美国精神病学会已把它从诊断分类中抽掉,有的地方已在法律上视同性恋为正常。其二,它有地域限制。如某些落后的部落社会,男女两性的角色与文明恰恰相反,许多我们视为的正常和异常心理也就完全颠倒了。其三,它受人的思想觉悟限制。如那些思维超前,具有反传统精神的人,最早常被人误解,视为异常。其实,即使在同一时间和空间,也会因人们的地位或身份等所持有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念本身便有差异,也就难有统一的标准。
6.社会适应标准在正常情况下,人体维持着生理心理的平衡状态,人能依照社会生活的需要适应环境和改造环境。因此,正常人的行为符合社会的准则,能根据社会要求和道德规范行事,亦即其行为符合社会常模,是适应性行为。倘若由于器质的或功能的缺陷或两者兼而有之使得个体能力受损,不能按照社会认可的方式行事,致使其行为后果对本人或社会是不适应的时候,则认为此人有心理异常。这里正常或异常主要是与社会常模比较而言的。许多心理学家主要从社会适应的角度提出了判断心理是否正常的项目,例如马斯洛提出了以下十项标准:
(1)有充分的适应能力;(2)充分了解自己,并能对自己的能力作恰当的估计;(3)生活目标能切合实际;(4)与现实环境保持接触;(5)能保持人格的完整和谐;(6)有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7)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8)适度的情绪发泄与控制;(9)在不违背集体意志的前提下,有限度地发挥个性;(10)在不违背社会规范的情况下,个人基本需要能适当满足。
以上10项标准说明了心理正常的情形,但是正常人群中这些方面也并不完全一样,其变化幅度是很大的。因此,判断一个人心理是否异常,只能通过比较的方法,首先是与社会认可的行为常模比较,看其行为能否为常人所理解,有无明显离奇的行为。
例如,一个人突然当众脱衣赤身裸体,其行为不符合自己的年龄、身分和地位,不能为社会上的人们所接受,对本人和社会有害,那么,这个人就可能有心理障碍存在。其次,还要与一个人以往一贯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模式相比较,看其心理过程或心理特征是否发生了显著的改变,即与其常态有无明显不同。如一个一贯精明能干、积极工作的人,近来变得生活懒散、孤独少语,使人觉得前后判若两人,则要认真考虑此人有无精神疾病的问题。经过认真比较,发现行为改变并不极其明显,那么,做出心理变态的判断是不难的。但倘若心理变态程度较轻,发现行为改变极其明显,则判断比较困难。而且,判断时还必须考虑到社会适应标准受不同地区、时代、社会习俗及文化的影响,因此,心理正常与异常是相对而言的。
可见,上述每一种标准都有其根据,对于判断心理正常或异常都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但又都不能单独用来解决全部问题。故应互相补充,并通过大量的临床实践,对各种心理现象进行科学分析,才能判断是否有心理变态。
二、异常心理的分类为了对心理障碍进行描述、归类,研究心理障碍的发生发展规律,为心理障碍的诊断、预防和治疗提供可靠根据,需要对心理障碍有一个科学分类。
目前常用的分类如下:
(1)人格障碍:偏执型人格障碍、分裂型人格障碍、癔症型人格障碍、强迫型人格障碍、依赖型人格障碍、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攻击型人格障碍、回避型人格障碍、自恋型人格障碍。
(2)性功能障碍:阳痿、早泄、性冷淡、性厌恶等;(3)病态心理;自私、贪婪、吝啬、空虚、压抑、迷信、虚荣、嫉妒、自卑、孤僻、固执、浮躁、多疑、焦虑、易怒、烦恼、自我封闭、病态怀旧、定势错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