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学历、学位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党员干部在处理上有何规定?”等2则
对在学历、学位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党员干部在处理上有何规定? 时下在一些地区,假学历、假文凭泛滥,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也参与其中,群众对此意见很大。请问:对在学历、学位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党员干部,党组织该如何处理?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学历、文凭的,属于违纪行为,应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通过违纪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有关组织应按规定予以纠正。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方式是如何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是否需要设立下属委员会?如需要,设立哪些委员会,履行什么职责?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采取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撤换、指定或者委派村民委员会成员。 直接选举是指享有选举权利的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不能由户代表或村民代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也不能先选委员,再由当选的委员推选主任、副主任。 差额选举是指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人名额的选举。村民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是指其主任、副主任、委员三个层次的职务都要实行差额,每个职务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人人数至少多一人。不能把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务混合在一起进行总数的差额;也不能只实行副主任和委员差额,对主任实行等额。 无记名投票选举是指选民在投票选举中,在秘密状态下填写选票且不署名的投票选举,以保证选民不受他人干扰,独立表达意愿,行使选举权利。 至于村民委员会是否需要设立下属委员会,设立哪些委员会,可根据村的规模大小、人口多少,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其设立的原则:一是要实事求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需要、经济发展状况,可以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除此之外,还可以设立其他的委员会。集体经济规模较大、人口较多的村可以增设经济管理、计划生育、科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委员会。人口少的村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这几方面的工作。二是要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控制干部职数,下属委员会的负责人可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和人数,由村民委员会决定。 下属委员会及工作职责主要有: 1.人民调解委员会:搞好全村的普法教育,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及时调解、处理村民的邻里、家庭、婚姻、土地、房屋、财产、债务、继承、宅基地、损害赔偿等方面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促进本村安定和谐。 2.治安保卫委员会:宣传法制,提高村民法制意识,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打击各种犯罪分子,制止赌博、偷盗和封建迷信等违法犯罪行为。向政府及政法机关反映群众对社会治安管理的意见或建议。 3.科教文卫委员会:提出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村民接受义务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组织健康的文体活动。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本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美化绿化村容村貌。 4.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提高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做好节育对象的思想工作,抓好节育措施的落实。开展计划生育的民主监督和优生、优育、优教活动,积极协助政府完成计划生育的各项任务。 5.社会福利委员会:兴办公益事业,做好尊老爱幼、拥军优属、扶贫助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和村民的养老保险、救灾救济等工作。开展文明户的评选活动,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6.经济管理委员会:制订全村经济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因地制宜地组织村民发展生产,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依法管理本村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开财务账目。